她看着帐面上的20余万元,走进了检察院,谁知竟牵涉出一宗涉及金额高达20亿元的疑案当年乏人问津的6部电影,现在重访发现都是经典
那个人就一直说
那个钱一定能提出
但是到最后
是那钱提不出的时候
再去联络那个人
就已经删好友秋后算账了
先是紫菊,后买“彩票”全职爸爸做全职受骗20余万元
李女士是两个全职爸爸,一次刷视频时,她了解到了这份全职组织工作,只需要在购物应用软件长花单写好评就能轻松赚钱。李女士觉得这份组织工作很适合她们,随即就进入了两个紫菊的QQ群。没过多久,就有人推荐她浏览两个“彩票应用软件”,并声称用这种方式可以赚得更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李女士浏览了应用软件。正如那人所言,李女士赚到了接近资金投入数额一半的钱。李女士感到愈发惊喜的同时,资金投入的数额数量也逐渐增多。“彩票应用软件”给予的利润赢得了李女士的信任。
后来,李女士更是直接资金投入了20余万元,应用软件让她的帐面翻了一倍。只是这回,这笔钱却再也没能到账出。
李女士意识到,她们可能遭遇了电信子公司诈欺。2021年12月19日,她走近河南省驻马店市济源检察院报了案。
接手刑事案件后,疑犯立刻冻结了李女士的信用卡,并追查资金流向。不过,这些资金全数经过专业的“展枝”进行了洗钱行为,案涉信用卡也是从reputation人员那儿买回的,与电诈集团子公司关系不大。

正当刑事案件进行调查作罢时,疑犯从李女士的一些互联网来往重要信息中,辨认出了两个可疑的QQ号。
低薪就业?虽说诈欺!“被捕4福神”曾深陷其中
景阳疑犯通过那个QQ号辨认出了大量直指境内外的线索,锁定了犯罪行为嫌犯郝立中(表弟)。2022年5月,郝立中和他的3个同伙都订了回国的航班。6月20日,侦查员的民警将4名犯罪行为嫌犯抓获。4人之一的陈宗辉(表弟)最先交待,她们在两个诈赌子公司组织工作,内容是通过聊天包装她们,骗取国内被害人的钱财。随即,余下3人都陆续揭露了她们在境内外组织工作的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黑帮的内幕。

郝立中说,她们曾经入不敷出,听好友说欧美国家的薪水高,于是联络上了好友的介绍人,找到了这份在五星级酒店的组织工作。据他回忆,整个聘用的过程都由专门组织为他办理好全数的手续。可等他到了欧美国家,才辨认出她们的组织工作虽说是在两个封闭园区里做诈欺客服。

郝立中不是没想过返回,但他的护照、身份证全数被子公司扣押。如果刚聘用就返回,还要赔钱。随着每月的薪水越来越高,一开始被迫遗留下的郝立中也被“妄想”了。他觉得,她们并没有用真实世界重要信息在搞诈欺,不会遗留下什么证据,决定就这么干下去。

和郝立中一样,被捕的邓霖(表弟)和罗忠权(表弟)也都是被“低薪招聘”的标语吸引,从而进入诈欺子公司组织工作。她们清楚地知道她们是受骗来的,也知道她们专门从事的是诈欺这种不法行为。不过,邓霖沉迷赌博,债台高筑,罗忠权则在刚开始遭到了暴力对待,加之子公司的强制扣留和高昂的赔付费,让即使意识到错误的两人,也如“温水煮青蛙”般,坦然地接受了诈欺组织工作。

“被捕4福神”的交待让刑事案件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将两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跨国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黑帮呈现在疑犯面前。在此之前,疑犯又抓捕了一大批该组织的犯罪行为嫌犯。在对嫌犯审讯的过程中,两个“张敬轩”的称呼引起了她们的注意。那个“张敬轩”是谁?
没有组织工作,却巨富特大家族化诈欺集团子公司被疑犯摧毁

这位神秘的“张敬轩”,是该诈欺集团子公司的核心人物之一。疑犯耗时两个多月,终于从嫌犯提供的零星重要信息中,排查并确定了“张敬轩”的真实世界身份。

疑犯进行调查到,“张敬轩”王芝华(表弟)现在身在国内,侦查员立刻动身“张敬轩”的老家进行进行调查取证。疑犯辨认出,王芝华早年家境并不好,但自从几年前,其丈夫和哥哥出国之后,家里突然暴富。2018-2019年,王芝华和她的家人开始大量地买回地产、豪车,且生活异常奢靡。奇怪的是,王芝华并没有专门从事任何组织工作。这让疑犯意识到,那个家族具有很大的涉嫌犯罪行为嫌疑。
2023年3月21日,王芝华和其他几名子公司主管被抓获。在证据面前,王芝华交待了她们与家人在境内外实施电信子公司诈欺的犯罪行为事实。至此,全案共抓获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嫌犯303名,涉案资金达20亿元,冻结资产2亿元,全链条地摧毁两个家族化的特大跨国互联网诈欺黑帮。不过,除“张敬轩”本人外,作为整个诈欺集团子公司的“金主”,王芝华的两个哥哥和二嫂仍在境内外滞留。因此,河南疑犯还在全力追捕王芝华的同伙及其他涉案人员,并努力追缴涉案资金和赃物,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同时,在查清犯罪行为事实的前提下,疑犯还会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申请红色通缉令,来全力挤压诈欺分子在境内外的生存空间。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在这起刑事案件中,实施电诈的嫌犯和幕后的“金主”看起来都是拿着护照出境,专门从事诈欺组织工作。像她们这种行为,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A1:
首先她们构成了诈欺罪。因为她们是在欧美国家,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这种电信子公司诈欺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内外专门从事犯罪行为活动的,我国的《刑法》是有管辖权的。
Q2:本案当中,有些犯罪行为嫌犯是看到了一些“低薪招聘”出国务工的电视广告重要信息,上当受骗后沦为这些电诈分子的帮凶的,您怎么看待她们的经历?A2:
首先,接触到这方面的重要信息以后,要做两个理性的判断。看看对方有没有一些关于她们的技能、资质这方面的要求。本案中,有的人是骗过去以后再走上犯罪行为道路的。我们的《刑法》中,共同犯罪行为是要严惩主犯的。对于这些受骗的,甚至是被胁迫参加的,《刑法》上是有区别对待原则的。当然,那个并不是否认“构成犯罪行为”的那个性质,只是在量刑上给予从轻处理,万一已经受骗过去,实际上悬崖勒马也还是来得及。可是一旦参与共同犯罪行为了,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Q3:电诈犯罪行为依然很猖獗。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这方面也是屡出重拳。那么还有哪些新的举措,面对此类犯罪行为呢?A3:两个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以及跟相关的东南亚的一些国家进行有效的刑事司法的一些合作和协助。另外两个是我们的立法和司法,实际上这些年也产生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比方说,我们的《刑法》中增加了“帮信罪”,是帮助重要信息互联网犯罪行为活动罪。过去很多人也是不理解,认为她们只是把信用卡或身份证卖个几千块钱,并没有去专门从事犯罪行为,但其实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加强这样的全链条的治理,也是犯罪行为防治过程中有效的手段和环节。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