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另一方现场直播红包能不能取回?双亲买的房分手怎么分?最低法判例草案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恰当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统一法律条文适用于,司法机关保护妇女、成年人、中老年人、残疾儿童的权益,维护涉台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公开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于涉台编的说明(二)(草案稿)》。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向社会公开草案。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公开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本次草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
涉台编的说明(二)
(草案稿)
为恰当审理涉台纠纷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事诉讼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紧密结合公开审判实践,制定本说明。
第一条【骗婚原则上不适用于曾效力补正】
以骗婚为由允诺证实婚姻关系合宪的案件中,被告以提起诉讼时继亲关系原告已经分手或是直系亲属已经死亡为由提倡后一婚姻关系自此转为有效的,人民检察院对该抗辩提倡未予全力支持,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骗婚一方的继亲关系已经解除或是不存有婚姻关系的仅限。
第二条【对原告提倡“假分手”的处置】
母女注册登记分手后,一方以两方意思表示不实为由允诺证实分手合宪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一方有确凿证据断定两方意思表示不实,允诺证实分手协定中有关个人财产及债务处置条文合宪,并提倡重新拆分母女小秦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母女一方的债权人有确凿证据断定分手协定中有关个人财产及债务处置条文存有民法第大耳无尾八条、第大耳无尾九条明确规定情形,允诺撤销相关条文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第三条【分居新纶科技纠纷的处置】
两方均无直系亲属的分居关系新纶科技纠纷案中,对分居日常生活前夕取得的个人财产,两方无协定签订合同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检察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一)分居前夕各别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投资收益,各别继承或是受赠的个人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投资收益等归各别大部份;
(二)两方协力筹资添置的个人财产或是协力生产、经营、投资的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个人财产,依照个人财产的具体情形,并综合性考量各别筹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历史事实,按照照顾家庭成员、女方和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拆分。
分居日常生活前夕,一方因抚育家庭成员、照料中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经济负担较多义务而允诺另一方给予补偿金,两方对此无协定签订合同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分居日常生活时间、经济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两方的影响、分居新纶科技情形、两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经济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历史事实,确定补偿金数额。
第四条【基于婚姻关系受赠住宅的处置】
婚前或是夫妻关系续存前夕,一方将其大部份的住宅变更注册登记至旁人赠与或是两方赠与,分手诉讼中,该方允诺旁人退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原告允诺,紧密结合受赠房产目的,综合性考量夫妻关系续存时间、分手过失、两方经济情形等历史事实,裁决该住宅归一方大部份,并参考住宅市场价格由获得住宅一方对另一方未予适当补偿金,但两方有特别签订合同的仅限。
前款明确规定情形下,受赠人有确凿证据断定受赠人存有欺诈、胁迫或是民法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等情形,允诺撤销该签订合同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第五条【成年人及母女一方现场直播红包钱款的处置】
不满八十八岁的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现场直播互联网平台实行红包犯罪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提倡该刑事法律条文犯罪行为合宪,允诺退还已红包钱款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八十八岁以上不满Ins13zD或是Ins13zD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日常生活来源的成年人需经法定代理人一致同意,通过互联网现场直播互联网平台实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红包犯罪行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并提倡该刑事法律条文犯罪行为合宪,允诺互联网现场直播互联网平台退还已红包钱款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母女一方通过互联网现场直播互联网平台实行红包犯罪行为,有确凿证据断定现场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红包,另一方提倡该刑事法律条文犯罪行为合宪,允诺互联网现场直播互联网平台退还已红包钱款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母女一方需经另一方一致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红包,严重损害母女小秦利益,另一方以旁人存有挥霍母女小秦为由,允诺在夫妻关系续存前夕拆分小秦的,或是在分手拆分母女小秦时对红包一方少分或是不分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第六条【违反恶法俗的受赠】
母女一方因骗婚、与他人分居等违背恶法俗情形,将母女小秦受赠或是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提倡合同合宪允诺退还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第七条【双亲在家庭成员婚后为其购房筹资的认定】
夫妻关系续存前夕,一方双亲全额筹资为母女添置住宅,没有签订合同或是签订合同不明的,分手拆分母女小秦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裁决该住宅归筹资人家庭成员一方大部份,并综合性考量协力日常生活及孕育出情形、分手过失、住宅价值等历史事实,由获得住宅一方对另一方未予适当补偿金。
夫妻关系续存前夕,两方双亲筹资或是一方双亲部分筹资为母女添置住宅,没有签订合同或是签订合同不明的,分手拆分母女小秦时,两方均提倡住宅大部份权且一方不一致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筹资来源及比例、协力日常生活及孕育出情形、分手过失、住宅产权注册登记情形等历史事实,裁决住宅归一方大部份,并由获得住宅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金。
第八条【母女一方转让自己赠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曾效力】
母女一方转让注册登记在自己赠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需经其一致同意侵犯母女小秦权为由允诺证实转让合同合宪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但有确凿证据断定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的仅限。
第九条【企业注册登记的持股比例不是母女个人财产签订合同】
母女以小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注册登记为股东,两方对该部分小秦的归属没有签订合同或是签订合同不明,分手时,一方允诺按照企业注册登记的持股比例拆分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并依照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处置。
第十条【母女一方放弃继承的曾效力】
母女一方以旁人可继承的个人财产为母女小秦、放弃继承损害母女小秦利益为由提倡旁人放弃继承合宪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但有确凿证据断定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仅限。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犯罪行为禁令可适用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家庭成员情形】
双亲一方或是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家庭成员,另一方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是参照民法第九百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申请采取责令犯罪行为人停止有关犯罪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第十二条【抢夺、藏匿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民事诉讼责任及抗辩事由处置】
双亲一方或是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家庭成员,另一方以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允诺犯罪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诉讼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抢夺、藏匿家庭成员一方以旁人存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情形,提倡其抢夺、藏匿家庭成员有合法理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可通过申请撤销监护权、中止探望或是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
分手诉讼中,双亲两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十八岁的未成年家庭成员,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原则,优先考量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行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其他严重损害未成年家庭成员权益的情形。
第十四条【处分未成年家庭成员赠与房产的曾效力】
双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母女小秦购买并注册登记在未成年家庭成员赠与的房产后,又以该处分犯罪行为损害未成年家庭成员利益为由向合同相对人提倡合同合宪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
第十五条【不经济负担抚养费签订合同的曾效力】
分手协定中签订合同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家庭成员、另一方不经济负担抚养费,分手后,直接抚养家庭成员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日常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是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家庭成员起诉允诺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第十六条【家庭成员成年后欠付抚养费的处置】
能够独立日常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允诺父或是母给付其未成年或是不能独立日常生活前夕抚养费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
分手协定已对未成年家庭成员或是不能独立日常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的抚养费明确签订合同或是不直接抚养家庭成员一方通过其他方式承诺给付抚养费,分手后,不直接抚养家庭成员一方未按照签订合同或是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家庭成员尚未成年或是仍不能独立日常生活,家庭成员起诉允诺其支付欠付抚养费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如果家庭成员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日常生活,直接抚养家庭成员一方起诉允诺旁人支付欠付抚养费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第十七条【“受其抚养教育”的认定】
对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中继家庭成员受继父或是继母抚养教育的历史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性考量协力日常生活时间长短、继双亲是否承担抚养费、是否实际进行日常生活上的照顾抚育等因素未予认定。
第十八条【分手协定签订合同个人财产给予家庭成员】
分手协定签订合同将特定个人财产给予家庭成员,分手后,一方在个人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允诺撤销该签订合同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但另一方一致同意的仅限。
一方不履行前款分手协定签订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允诺其承担继续履行或是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诉讼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分手协定签订合同将特定个人财产给予家庭成员,分手后,一方有确凿证据断定签订分手协定时存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允诺撤销分手协定中相关条文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第十九条【分手经济补偿金的认定和处置】
分手时,因抚育家庭成员、照料中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经济负担较多义务的母女一方允诺另一方给予补偿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夫妻关系续存时间、经济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两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两方分手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经济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历史事实,确定补偿金数额。
第二十条【分手经济帮助的处置】
分手时,母女一方依靠个人个人财产和分手时分得的个人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日常生活水平,允诺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未予全力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原告允诺,裁决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未予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住宅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住宅租金;
(三)通过裁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附则】
本说明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民法施行后的法律条文历史事实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本说明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于本说明;本说明施行前已经终审,原告申请再审或是按照公开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于本说明。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