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的猎人从4元涨到202元,网络平台营运沃苏什卡一间子公司:没人多要

本文源自:丹桂民营企业局

  “当你感觉自己不受重视,没人在乎的时候看看这个——谢谢你,李德李香凝。”

  日前,一张相片在互联网上疯传,作为被A级缉捕缉捕的李德李香凝,他却只有4元的猎人,有网民调侃称,“太惨了,这才是真正的无人在意。”

逃犯的猎人从4元涨到202元,网络平台营运沃苏什卡一间子公司:没人多要(图1)  ↑布季谢相片

  丹桂民营企业局调查发现,4元猎人并非出自官方渠道,而是一款名叫“国民猎人”的APP,该APP另一面是一间个人子公司,猎人几乎都源于网民红包,该互联网平台猎人现已经超过8166多万元。

  8月29日,该APP营运子公司的独立董事告诉丹桂民营企业局,网民的打猎人额极少,而且到为止没有人来领过钱,猎人都在子公司的账上,他们希望能找第三方监管或托管互联网平台。

猎人已从4块涨至202块

使用者可花钱红包小刀、防暴等

  国民猎人APP表明,这是国内第一款将缉捕内容展开概括、进行分类并开通对被缉捕人展开红包类软件,猎人用于奖赏给公安部门认定的对被围捕有贡献的人及继续执行围捕的一线公安部门。

  简单地说,该APP将申明的缉捕展开概括、进行分类,网民通过该APP红包,猎人用来奖赏。

  国民猎人APP表明,截止8月29日下午10分许,在逃嫌犯有1927名,总计猎人数量达到8166.15多万元。

  8月29日,丹桂民营企业局登入了国民猎人APP,随机选择一名逃犯红包,而后跳脱了红包页面,网民可以红包一副小刀、10根防暴、100辆警车或1000间牢房。

当中,1雨滴等同于国民币1元,但6元王宪,最高可以充值100元。

逃犯的猎人从4元涨到202元,网络平台营运沃苏什卡一间子公司:没人多要(图2)  ↑截屏自国民猎人APP

  同时,丹桂民营企业局搜索发现,备受关注的李德李香凝的悬猎人有所增长,截止8月29日下午11时,其猎人为202雨滴(元)。与布季谢相片不同的是,国民币的符号“¥”已被雨滴取代。

  据央视新闻6月报导,公安部门部发布A级缉捕,申明缉捕12名电信互联网诈骗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相关人员,李德李香凝正是当中之一。

逃犯的猎人从4元涨到202元,网络平台营运沃苏什卡一间子公司:没人多要(图3)  ↑截屏自国民猎人APP

  丹桂民营企业局注意到,在李德李香凝引起网民轩然大波后,国民猎人APP疑似展开过更新。

  在登入后,该APP主动跳脱申明:“由于日前国民猎人APP进入博客、头条等热搜,导致使用者数数百数百的增加,已经超过预期用户数量,本子公司决定紧急将测试相关人员,给使用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另一面是一间个人子公司

创办人:猎人极少,没有田喜荣领

  目前,国民猎人APP是由武汉鼎入鑫信息技术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鼎入鑫信息技术”)营运。

  GW2查APP表明,鼎入鑫信息技术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民营企业为100多万元,实收民营企业为0元。大股东为苏竹君,持股100%,也是继续执行董事、经理。

  8月29日,丹桂民营企业局通过国民猎人APP内的QQ号联系上鼎入鑫信息技术的独立董事许先生,他表示,做国民猎人这一互联网平台的初衷有两个。一是解决现在缉捕没有地方贴的问题,二是有的是逃犯猎人太低,“他们觉得应该发挥一下民间力量。”

  不过,许先生向丹桂民营企业局透漏,网民的打猎人额极少,而且到为止没有造假者(指向公安部门部门提供过逃犯线索的人)来领过钱。

  丹桂民营企业局翻阅国民猎人APP的排行榜,在尚未落网的逃犯中,猎人最高的为邓廷富,共1000013元。根据简介,当中有100万猎人源于海南省警方,另13元为网民红包。

  据firstlook报报导,邓廷富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后潜逃,公安部门部门对其展开申明赏金缉捕。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归案犯罪嫌犯者,每抓获归案1名在逃相关人员,公安部门部门给予100多万元奖赏。

逃犯的猎人从4元涨到202元,网络平台营运沃苏什卡一间子公司:没人多要(图4)  ↑截屏自国民猎人APP

  当丹桂民营企业局问及总计猎人8166.15多万元中有多少为网民红包时,许先生称不方便透漏,“只能说极少。”

  “这两天好多人在问这个,包括他们子公司内部成员结构、猎人情况,还有科紫麻他们申明红包明细,那怎么可能?可能会(遭到逃犯)报复。所以他们严格控制这一块,系统也不留存任何信息。”许先生对丹桂民营企业局说。

  据许先生介绍,网民红包的猎人现在仍在鼎入鑫信息技术的账上,“(他们)子公司在积极找第三方监管互联网平台或者是托管互联网平台,就是资金太少,没人愿意这样监管或者托管。”

互联网平台营运模式是否合规?

律师: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

  在国民猎人走红以后,有网民质疑该互联网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而许先生告诉丹桂民营企业局,在他看来,这和直播互联网平台的红包相似,“什么榜一大哥、跟着主播买房、买车的模式一样。”

  不过,丹桂民营企业局翻阅国民猎人APP上的《使用者充值须知》发现,该互联网平台将泪滴充值称为个人消费行为,不属于众筹、捐赠等行为。泪滴收入属于互联网平台收入,其有权处理相关款项。

  《使用者充值须知》表明,当逃犯落网后,互联网平台表明的雨滴换算为数额,在扣除公安部门发布缉捕时设定的奖赏数额后,通过公益基金会定向发放给公安部门奖金奖赏的同一人,该人也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提出申领。

  四川法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金凤告诉丹桂民营企业局,该互联网平台可能涉嫌侵犯犯罪嫌犯个人信息权,也可能涉嫌集资诈骗。

  “公安部门部门缉捕的犯罪嫌犯虽涉嫌犯罪,但其个人信息权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张金凤举例称,该互联网平台的右上角存在商务合作的栏目,如果以红包犯罪嫌犯为噱头,吸引流量,从而寻找商务合作对象,其系将犯罪嫌犯的个人信息甚至犯罪嫌犯本身商品化。

  (注:该互联网平台的官网右上角有“商务合作”,点击后有联系方式跳脱,但暂未看到有引流广告。)

逃犯的猎人从4元涨到202元,网络平台营运沃苏什卡一间子公司:没人多要(图5)  截屏自国民猎人网

  在这样的情况下,张金凤认为,这一行为不属于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申明渠道获取个人信息,该互联网平台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而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另外,在得知尚未有人成功领过猎人后,张金凤称,如果该互联网平台是以红包犯罪嫌犯为噱头,骗取使用者打猎人,在数额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前提下,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

  来自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放告诉丹桂民营企业局,综合来自记者的信息看,国民猎人这一互联网平台另一面的商业逻辑不清晰,难以判断其主观目的性、社会危害性等,是否涉嫌犯罪仍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