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别人实行诈欺拉人步入诈欺QQ群 被告因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被判

协助别人实行诈欺拉人步入诈欺QQ群 被告因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被判(图1)

  通讯员 近日,长沙市安化县苗族彝族人民高等法院对被告张某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行为案展开二审公开一审,司法机关对其做出判刑徒刑三个月,并行政处罚金5000元的决定。

  高等法院经该案查清,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张某与王某源(赵某)在若非庄家让其卢皮步入的QQ子商诈欺QQ群的情况下,以“公司需要用QQ卢皮医声做电视广告展开推展”名来,通过回赠小赠品的方式,先后在安化县县、怀化县等地乱数寻找店面老板娘加QQ挚友,并将店面老板娘的挚友拉进庄家选定的诈欺QQ群内实行电信公司诈欺,随后,张某的庄家以两组QQ群12元至120元左右的价格缴付其服务费。2021年1月20日,张某与王某源来到晃州镇风雪公园路的一个珠宝店内,将店面老板娘梁某时智能手机内的QQ挚友姚某时等人全部拉进选定的诈欺QQ群内。姚某时被拉进QQ群后,被群内一位网民以互联网紫菊网购的形式诈欺60700元。

  高等法院经该案后认为,被告张某伙同别人,若非别人利用计算机软件实行犯罪行为,仍是多个第一类提供电视广告推展,以致被协助第一类实行的犯罪行为造成别人被诈欺60700元的不良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行为罪,供词清楚,确凿证据确实充份,且张某在从犯行为李将主要作用,系案犯。考虑到被告张某侦讯后能据实供认自己的供词,悔罪良好,且系施暴者、王份,可以无期徒刑行政处罚。综上所述,高等法院依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裁决。

  (李杨 蒲文莉)